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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营养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
(2015年4月23日成立大会通过)

第一章   总则 

第一条 联盟名称:中国营养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(以下简称联盟)。

第二条 联盟性质:联盟是在国家有关部委办局指导下, 以共同利益为基础,以创新技术为纽带,以契约关系为保 障,由积极投身于营养餐产业技术创新、立志促进营养餐产业 技术进步、高度热心营养餐产业研究、开发、生产、制造、服 务的企业、大学、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单位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、技术推广的合作组织。

第三条 联盟宗旨:联盟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,建 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认真研究解决营养餐产业 共性、关键性、前沿性技术难题;积极整合营养餐产业技术创 新资源,引导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,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 生产力转化,推动营养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提升营养餐产 业核心竞争力;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,实现协同 合作,推动营养餐产业技术创新,引领营养餐产业持续、快 速、健康发展。

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 贯彻执行国家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 针、政策。

第五条 联盟依托单位(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单位)为中国 食品工业(集团)公司,联盟秘书长单位为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 心,联盟办事机构(秘书处)的驻所地: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 中心;对外联络地址:北京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8层,邮政编码:100062。

 第二章   联盟任务

第六条 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结 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;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,加强合作 研发,突破营养餐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,搭建联合攻关研 发平台;开展技术辐射,培育营养餐产业的产业集群主体,使 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
(一)推动营养餐立法工作,保障营养餐产业健康发展;

(二)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;

(三)通过技术交流、培训、人才互访、联合研发等方式,推进营养餐产业技术进步;

(四)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,加强分工与协调,推进标准化工作;

(五)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、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,推进专利工作;

(六)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,推进投融资服务工作。



第三章  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七条 联盟组织结构。 联盟设立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、秘书处及顾问。 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,常务副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。理事会任期为 五年。换届时理事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。

专家委员会为联盟技术决策机构,由技术专家、企业 家、经济专家、政策研究专家等共同组成。专家委员会主任由 联盟理事长提名,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。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五 年。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。

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。设秘书长1名,常务副秘 书长1名,副秘书长数名。由联盟理事长提名,经理事会批准 后任职。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。

 

第八条 联盟理事会的组成、职责及活动规则。

(一)理事会职责:

1.  决定联盟运行方针,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;

2.  选举、任命和罢免联盟理事长、秘书长,遴选和聘任 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;

3.  审议和批准专家委员会、秘书处工作报告;

4. 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;

5. 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;

6. 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 

(二)理事会会议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增 加、提前或延迟。五分之三以上(含)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,其审核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 (含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五分之四以上(含)同意方能 生效:

1.  修改本协议及联盟成员共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的协 议及相关约定;

2.  联盟的终止、解散、分立、合并;

3. 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需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事项。

(三)理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。理事长召集、主持理事会 会议。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,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理事长推 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或由理事会批准其它理事代行职责。

(四)理事长的产生和更换。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 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或理事 成员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,即为自行辞去 其职务,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派出人选,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 任,接续时间至理事换届选举。

(五)理事长会议。

1. 理事长会议职责:理事会闭会期间,落实理事会重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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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议和工作部署,决策联盟日常遇到的需报理事会决策的重要 问题和专题事务工作。

2.  理事长会议:根据理事会需求不定期召开,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(含)副理事长出席,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副理事长 三分之二以上(含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3. 理事长会议召集与主持。

由理事长召集、主持理事长会议。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,由常务副理事长代行职责。

 

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、职责及活动准则。

(一)专家委员会职责:

1. 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、建议意见;

2. 提出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、规划与重点项目;

3.  参加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评审、验收,提出建议、咨 询意见。

(二)专家委员会会议。根据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召开,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)委员出席,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(含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 

第十条 联盟秘书处的组织职责。 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代行其管理职能:

1.  执行理事会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;

2 . 在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联盟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方向 指导下,制定技术发展计划,并按照计划拟定具体的开发项 目,报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批准;

3. 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理事会批准同意后,负责组织向 有关部门申报政府支持项目;

4. 组织联盟有关成员在本协议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;

5.  负责具体项目协议的执行检查、协调,根据国家的有关 管理办法或具体协议约定组织项目验收,对具体项目的知识产 权、成果等事项进行备案,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报告;

6.负责联盟经费的财务管理,编制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

7. 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,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 告财务报告

8. 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的审理;

9. 办理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第四章   联盟成员

 
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条件。

(一)联盟成员应由与营养餐产业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组成,必须是营养餐加工生产、餐饮生产、食品加工、种植养 殖、设备生产研发、技术服务等企业及大学、科研机构等独立 法人单位;

(二)注重科技创新、具有一定发展规模、处于行业 骨干地位的相关单位,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的大 学、科研机构优先批准入会。

 

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程序。

(一)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,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;

(二)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;

(三)联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;

(四)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会费;

(五)联盟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。

 

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。

(一)有权参加联盟理事会会议,对联盟的各项工作有参与、监督、表决权;

(二)有权使用联盟成员标识,享有使用联盟技术成果的优先权;

(三)联盟成员有保护各自经营利润、核心技术、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;

(四)有权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交流、培训活动,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、技术等信息服务;

(五)共享联盟拥有的市场资源;

(六)享有退出联盟的权力。


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。

(一)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,维护联盟合法权益;

(二)参加并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担联盟指派 的科技项目,积极参与联盟建设,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;

(三)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, 如实填报联盟秘书处下发的各种报表;

(四)按照联盟规定,及时缴纳会费。


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。

(一)联盟成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违反联盟章 程,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,不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,不履行义 务,不按期交纳会费,经联盟理事长会议审议批准,对其予以 除名;

(二)联盟成员被除名,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会费和赞 助费;

(三)联盟成员被除名后,联盟秘书处均要收回联盟证书。

 

第五章   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

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包括联盟成员交纳的会费、项目经 费、资助费、成果转让费等。会费每年收缴一次,按照联盟盟员会费标准规定收缴。 联盟会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。

第十七条 授权联盟秘书长单位(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 心)设立专用账户或科目管理联盟经费。按联盟的工作计划管 理,专款专用,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制度。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体系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严格执行 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 计并报理事会审查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需接受国家有 关规定的监督。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应当尊重捐赠、资助人的 意愿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。

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 有关开支。

第十九条 联盟经费预、决算由秘书处编制,经联盟理事 会审议批准,向联盟成员公布。常务副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 理,联盟理事会负责监督。

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收入、使用情况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 向联盟理事会和联盟理事会会议报告,秘书处每年向联盟理事 会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。

 

第六章   附则




合作单位
  • 中国食品工业(集团)公司
  • 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
  • 中国餐饮业中央厨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
  • 《中外食品工业》杂志社
  •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
  •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
  • 中国营养学会
  • 中国老年学会老年食品与营养专业委员会
  •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
  • 中国烹饪协会
  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